商法2022年主不雅题回忆版
案 情
甲有限包袱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诞生于 2015 年6 月,主要从事软件开拓,鼓舞分袂为A、B、C、D、E,各鼓舞的握股比例秩序为 55%、26%、11%5%、3%,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东说念主为A。公司动手情状简约,居品开拓也很得手甲公司诞生后一直未对鼓舞分成,对此,E很挑升见,遂蓄意将其股权转让给缱绻调换行务的乙公司,并与乙公司进行了初步洽谈。为便于其股权估价,2019 年 5月,E 提议查账条款,条款查阅甲公司诞生后悉数的管帐账簿。A 得知E转让股权的意图后,以乙公司与甲公司缱绻调换行务,E 查账具有不正直议论为由阻隔提供查阅。
2019 年12 月,A 为担保其对丙公司所负2 年期借款债务的实际,将其所握甲公司 27%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并商定在 A 到期不偿还借款本息时,丙公司有权以该股权优先受偿。但在两边已毕商定后,A 并未为丙公司在甲公司的登记中办理相应的鼓舞登记。
2020年3月,A 召集鼓舞会,提议:第一,A、B、C、D、E 五东说念主在甲公司除外,从头耕作“丁结伴企业 (有限结伴)”,A 为平日结伴东说念主,其余四东说念主均为有限结伴东说念主(决议一);第二,A 对丁结伴企业的出资为其所握甲公司 54%的股权,其余各结伴东说念主的出资为各自所握甲公司的一起股权 (决议二)。就该项提议,除E示意是非反对外,其余鼓舞均示意赞同,遂酿成了相应的鼓舞会决议。
2020年5月,丁结伴企业诞生,结伴东说念主分袂为 A、B、C、D。甲公司鼓舞的握股比例相应变更为:A握股1%,丁结伴企业握股96%,E 握股 3%;公司的法定代表东说念主仍为 A。
2022 年头,A 无法退回其对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遂就丁结伴企业所握甲公司27%的股权,目标优先受偿。
问 题
1、甲公司阻隔E的查阅肯求是否正当?为什么?
2、怎样评价鼓舞A 和丙公司之间的商定?请证实原理。
3、甲公司酿成的耕作丁结伴企业的鼓舞会决议 (决议一) 是否有用?为什么?
4、甲公司酿成的将其鼓舞股权转入丁结伴企业的鼓舞会决议 (决议二)是否有用?为什么?
5、对甲公司鼓舞会决议握反对办法的 E 能否向甲公司目标股权回购肯求权?为什么?
6、丙公司的优先受偿肯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念念考技术
问题及参考谜底
1、甲公司阻隔E的查阅肯求是否正当?为什么?
不对法。
查阅管帐账簿、会员根据是有限包袱公司鼓舞的一项进犯权柄,该项权柄惟有当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鼓舞查账有不正直议论 (鼓舞和公司主生意务具有本色性竞争关系,鼓舞查账是为了向他东说念主通报相干信息等),可能毁伤公司正当利益时方可阻隔。
本案中,鼓舞 E 查账是因股权转让需合理评估股权转让价值,这是完成股权转让来回的必要前提,况且,我司法律并未贫瘠具有竞争关系方成为股权受让东说念主。另外,现存案情也不可讲明鼓舞 E 的查账议论是“向他东说念主通报相干信息”。因此,甲公司的阻隔原理不正直。
2、怎样评价鼓舞A 和丙公司之间的商定?请证实原理。
该商定的性质为股权让与担保公约,商定正当有用。根据《担保轨制解释》第 68 条第 1款的律例,当事东说念主之间通过合同商定,债务东说念主将财产 (股权) 样式上调度至债权东说念主名下,但议论是为债务退回提供担保的,组成让与担保。即使莫得办理睬产变更手续,该商定也仍然有用,仅仅债务东说念主不实际到期债务时,债权东说念主无权就财产折价约略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公司酿成的耕作丁结伴企业的鼓舞会决议 (决议一) 是否有用?为什么?
决议有用,但对鼓舞 E 不产告成力。
第一,该案鼓舞会的召集方法和表决方式无明白特地,鼓舞会决议内容为现存鼓舞将其股权出资耕作丁结伴企业,其议论是搭建一个握股平台,成为甲公司的鼓舞,是以鼓舞会征询此事并无失当。况且,股权手脚耕作结伴企业的出资样式《结伴企业法》所允许。因此,该决议有用。
第二,根据参与或加入企业组织之解放原则,当 E 反对上述耕作丁结伴企业的决议时,不得免强 E 成为结伴东说念主,也不得免强E转让其股权。因此,该决议对E不产告成力,E仍然保留甲公司鼓舞的身份。
4、甲公司酿成的将其鼓舞股权转入丁结伴企业的鼓舞会决议 (决议二)是否有用?为什么?
决议有用,但对鼓舞 E 不产告成力。
决议二的内容为详情耕作丁结伴企业时各结伴东说念主的出资比例和结伴东说念主的身份本色上是对决议一的细化。根据上一问的分析,甲公司鼓舞会征询此事并无失当且适合会议召集方法和表决方式。况且,丁结伴企业的耕作未变调 E 以出资比例所酿成的在甲公司的股权架构,也未侵害 E 的现存权柄,因此,该决议有用。
由于 E 明确反对成为结伴东说念主,因此不可免强其参与或加东说念主企业组织,该决议对 E不产告成力。
5、对甲公司鼓舞会决议握反对办法的 E 能否向甲公司目标股权回购肯求权?为什么?
不可。公司具有独处的法东说念主地位,鼓舞的出资款酿成了公司的法东说念主财产,股权回购肯求权的驾御对象仅限于《公司法》 第 89条第 1 款所列明的三种情形 (即公司流畅 5 年不分成决议,公司归拢、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决议,公司存续上的续期决议) 下,对鼓舞会决议有异议的鼓舞。本案中,E 仅是反对耕作丁结伴企业手脚股权受让平台,不适合上述可回购情形。
【教导: 有同学认为甲公司耕作丁结伴企业,本色为转让公司的主要财产握有异议的鼓舞可目标公司回购。该不雅点的猖獗在于本案转让的是 A、B、C、D各鼓舞握有的股权,股权是公司鼓舞照章享有的“财富收益、参与要紧有议论和选拔科罚者等权柄”(《公司法》第4条第2款),该项权柄不属于“公司”。因此,甲公司耕作丁结伴企业并非转让公司的主要财产。】
6、丙公司的优先受偿肯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不对理。本案债务东说念主 A 和债权东说念主丙公司已毕有用的股权让与担保公约,是以股权转让样式达到担保议论,不产生鼓舞本色变更的服从,债务东说念主 A 将该股权转让给丁结伴企业,不组成无权刑事包袱。另外,由于手脚担保财产的股权莫得进行变更登记,债权东说念主丙公司不享有向债务东说念主 A 目标优先受偿的权柄,更无权向丁结伴企业目标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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